標準適用于公司制造的奧氏體不銹鋼和不銹復合鋼零部件等產品的制造。
1.不銹鋼產品的制造應具備制造場地通風、清潔、文明生產條件。不銹鋼材料及零部件應防止長期露天存放、混料保管。要求按時投料、集中使用、及時回收、指定區域存放保管。
2.工件存放制造場地應鋪設防鐵離子污染的專用地板或橡膠板。滾輪架上配掛膠輪。
3.使用工具,如銅錘、木錘、不銹鋼鏟或淬火工具鋼鏟等,盡量使工件不和鐵器接觸。磨削磨輪用純氧化物制成。
4.材料標記用墨水或記號筆應不含金屬顏料、硫、氯含量要≤25PPm.
5.吊具應加銅墊,吊帶首選尼龍吊帶且為不銹鋼產品零部件專用,絕不允許與其它碳素鋼混淆,如用鋼絲繩外套必須套膠管或用麻繩。
6.除切割線外其余標記線不應使用“劃針”劃線及“沖子”沖孔??墒褂糜采P或記號筆。也可以使用不含金屬顏料及硫氯含量小于25PPm的墨水劃線作標記。
7不銹鋼零部件應盡量采用冷成形。當采用熱成形時,材料不得與焦碳爐中焦炭接觸,加熱溫度510~1150℃,熱成形過程中加熱次數中得超過二次。
8.表面的磕碰劃傷應修磨。板厚<10mm的打磨深度不超過0.3mm;板厚>10mm的打磨深度不超過0.5mm,且均不超過板材的負偏差。